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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阅读次数:2,283 更新日期:2026年11月3日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意思、拼音与词典解释 - 字词典网
拼音:zhōng yīng guān yú xiāng gǎng wèn tí de lián hé shēng míng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是什么意思

    1.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4年12月19日在北京签订。内容为: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行使主权。英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中国。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将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国防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自治权,现行法律基本不变;行政官员由当地人担任,香港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在五十年内不变。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详细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赵紫阳总理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代表玛格丽特•撒切尔首相1984年12月19日签署。1986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联合声明》共有八项规定。《联合声明》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政府表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十二条基本方针政策;中英双方明确了香港过渡时期的时限、行政管理和成立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等事项。《联合声明》还有三个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关于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关于土地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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