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

通判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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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判
- 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 an official under county magistrate who administers lawsuit,etc.
- 嘉兴通判。—— 清· 张廷玉《明史》
- 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 an official under county magistrate who administers lawsuit,etc.
国语词典
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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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名。宋初,為制衡各地權勢過大的藩鎮,乃派朝臣通判府、州的軍事,和地方主官共同管理政事或職掌兵民獄訟,但實際上亦負有考察知府或知州忠貞程度的任務。
- 明.劉兌.金童玉女嬌紅記:「小官王仲賢,洛陽人氏,見任眉州通判。」
- 幼學瓊林.卷一.文臣類:「郡宰別駕,乃稱『通判』。」
通判的详细释义
通判是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宋代万户以上州、府的负责官员,是州府长官的行政助理。 通判官制始于宋太祖乾德元年(公元963年),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在清朝通判也称为“分府”,管辖地为厅,此官职配置于地方建制的京府或府,功能为辅助知府政务,分掌粮盐都捕,品等为正六品。通判多半设立在边陲的地方,以弥补知府管辖不足之处。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