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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夺生杀

拼音:yǔ duó shēng shā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 成语年代:古代成语 成语结构:联合式成语 感情色彩:中性成语 字数:4字

更新日期:2026年11月3日 阅读次数:466

予夺生杀的意思、拼音与出处 - 字词典网

解释(予夺生杀的意思)

《周礼·天官、大宰》的“八柄”中有予、夺、生、诛(责备)等权力。后因以“予夺生杀”泛指帝王掌握的赏罚生死大权。

详细释义

义参“生杀予夺”。见“生杀予夺”条。

词典释义

《周礼.天官﹑大宰》的"八柄"中有予﹑夺﹑生﹑诛(责备)等权力。后因以"予夺生杀"泛指帝王掌握的赏罚生死大权。

分开解释

予夺 : 1.赐予和剥夺。2.引申为赏罚。3.裁决,裁夺。4.褒贬。
生杀 : 1.指萌生凋落﹑昭苏伏蛰﹑阴阳消长等自然规律。2.生与死;生或死。3.决定生与死。4.指生杀之权。

出处(予夺生杀出自哪里)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阴阳》:“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各当其义。”

典源

此处所列为“生杀予夺”之典源,提供参考。

#《周礼.春官.内史》1>


内史2>掌王之八枋3>之法,以诏4>王治。一曰爵5>,二曰禄6>,三曰废7>,四曰置8>,五曰杀9>,六曰生10>,七曰予11>,八曰夺12>。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讷访,以诏王听治。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掌书王命,遂贰之。

〔注解〕

典故或见于《荀子.王制》。

内史:周礼春官之属,掌爵、禄、废、置、杀、生、予、夺之法。

八枋:八柄,即爵、禄、废、置、杀、生、予、夺。

诏:音ㄓㄠˋ,告诉、告诫。

爵:古代封给贵族或功臣的名位。

禄:俸给、官俸。

废:停止、舍弃。

置:建立、设立。

杀:杀害。

生:生存。

予:给予。

夺:夺取。

〔参考资料〕

《荀子.王制》
君子者,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揔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夫是之谓至乱。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夫是之谓大本。故丧祭、朝聘、师旅,一也;贵贱、杀生、与夺,一也;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

典故说明

此处所列为“生杀予夺”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
“生杀予夺”分别指生存、杀害、给予、夺取。根据《周礼.春官.内史》记载,周朝内史掌管:爵、禄、废、置、杀、生、予、夺等八柄,后来“生杀予夺”这个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用来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出现“生杀予夺”的书证如宋.苏洵〈上皇帝书〉:“其一境之内,所以生杀予夺,富贵贫贱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用法

作定语、宾语;指统治者的大权

例句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天地阴阳》:“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各当其义。”

网络例句

书证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如天之为》:“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各当其义。”

宋.彭龟年〈祖祭陈克斋先生文〉:“穷达寿夭,何寥绝耶?亦有司予夺生杀于其冥默者耶?”

读音与字形

繁体写法予奪生殺

近义词与反义词

近义词:

参考成语

生杀予夺

ㄕㄥ ㄕㄚ ㄩˇ ㄉㄨㄛˊ

shēng shā yǔ duó

成语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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